星河律师所拥有一支既有丰富实践经验,又有着深厚法律理论功底的专业化律师队伍。无论是专业部分的划分,还是精英团队的组合,都以律师无间的合作为标准;无论是统筹的管理体制,还是集思广益的议事传统,都以平等的合作为智慧,可以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黑龙江星河律师事务所秉承“专业、高效、简单、满意”的4S服务理念,坚持“以客户为导向,以客户的需求为关注焦点,以客户满意为工作目标的原则,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娴熟的法律技巧、丰富的实践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社 会协调能力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黑龙江星河律师事务所坐落于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五大道3338号,拥有上下四层、面积近800 平方米的现代化办公场所;与国内许多大型律师事务所及法 律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经常邀请各方面法律人士来我所交流探 讨,提升星河律师法学水平及业务能力,为客户提供高端优质服务。
黑龙江星河律师事务所在外商投资、国际融资及国际贸易等领域积累了丰富 的法律服务经验,并顺应新时期国际商贸往来趋势,特设对俄法律事务团队,致力于开拓对俄法律服务业务,专注于为国内外客户提供海外投资、国际贸易、跨 境电子商务、涉外仲裁等法律事务的咨询和代理。
黑龙江星河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既有丰富实践经验,又有着深厚法律理论功底的专业化律师队伍。无论是专业部分的划分,还是精英团队的组合,都以律师无间的合作为标准;无论是统筹的管理体制,还是集思广益的议事传统,都以平等的合作为 智慧,可以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我们拥有一支经验丰富、专业精湛的律师团队,致力于为您提供全面、高效的法律服务。无论您遇到的是民事诉讼、刑事辩护,还是商业法律事务,我们都能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我们深知每一个案件都是您人生中的重要事件,因此我们始终坚持精益求精,全力维护您的权益。
高级工程师,哈尔滨理工大学毕业,金属材料及热处理专业,懂俄语和英语,现任哈尔滨市民商事调解中心主任、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俄罗斯工业企业家联合会仲裁中心国际仲裁员、青岛仲裁委员会上合示范区国际仲裁院副院长、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外商事纠纷特邀调解员、黑龙江大学法学硕士专业学位校外导师。发表法学论文4篇、科技论文5篇,授予专利3项,荣获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2022年优秀重点研究课题奖,入选司法部“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表彰名单。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邀请,于2023年9月4日在最高院立案庭承办的《调解实务培训》中,通过直播方式做了《民商事纠纷调解技能与实务》讲座;2023年11月6日为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大学法学院做《中国调解事业的发展及其实务》线上直播俄语讲座。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法学博士后,主要研究国际商事仲裁和司法制度,具有俄语同传资质。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俄罗斯法制与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协会常务理事,河南大学比较法中心兼职研究员,中国仲裁法研究会东北亚仲裁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教育部俄罗斯研究基地特聘研究员。
履历:
2011 年,黑龙江大学中俄学院任教,担任法律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
2018 年,获得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2019年进入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工作站进行国际法学数据信息法方向博士后研究工作
2019 年,黑龙江大学法学院诉讼法教研室任教
2023年3月27日,圣彼得堡国立大学聘请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宫楠副教授为客座讲师
近十年来为境内外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投资基金等各类经济主体提供投资项目评估、跨国并购等法律专项服务等律师业务,服务对象包括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大连国际合作公司、黑龙江省矿业集团、东建集团、昊天镍业公司等等。
一、个人资质
1,法学博士,毕业于俄罗斯联邦莫斯科国立大学
2,执业律师,执业于上海华诚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3,黑龙江省政府2016年聘任立法专家
4,黑龙江省2018年政府聘任法律顾问
5,黑龙江省2018年政府聘任法律专家
6,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2014-2021)
7,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俄罗斯法律研究咨询中心主任(2014-2021)
8,2018年被中国仲裁法研究会聘为东北亚仲裁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
9,2019年被聘为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咨询专家
10,2019年被聘为上海合作组织国家法治研究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二、主要业绩
近十年来为境内外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投资基金等各类经济主体提供投资项目评估、跨国并购等法律专项服务等律师业务,服务对象包括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大连国际合作公司、黑龙江省矿业集团、东建集团、昊天镍业公司等等。
朱南平曾为绥芬河市政府与俄罗斯地方政府规划创建的在俄境内的米海易罗夫卡工业园区的土地使用方案提供法律咨询;
为北京与黑龙江省多家矿业公司的在俄投资进行法律评估、谈判和制定法律操作方案,尤以对俄大型投资的法律风险控制为强项;
曾为天津国际物流公司在俄远东纳获德卡并购码头项目及昊天镍业公司在俄收购俄罗斯镍业公司项目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提供法律解决方案。
三、个人背景资料
2004年朱南平在俄罗斯联邦莫斯科国立大学法律系学习,取得博士学位。导师苏哈诺夫(Е.А Суханов)为俄罗斯著名法学家,莫斯科大学法律系主任,全俄仲裁委员会主席,是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等系列民事立法的领导者和主执笔。
朱南平在莫斯科学习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出版的专著,填补了俄罗斯民法动产交易制度研究的空白,赢得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法院立法局高度评价。研究成果被认为:显著地扩大了俄罗斯比较法研究领域,突破了俄罗斯法学者一贯地以西欧和美国法律为参照系的传统,展示了现代亚洲国家在进行成功的大规模的经济改革过程中相应法律的发展状况和成功经验。
朱南平律师在俄罗斯留学期间,曾被中国驻俄罗斯大使馆邀请为在俄罗斯经营的华商作法律咨询,并为多家在俄罗斯经营的企业、公司排忧解难,提供相应的法律帮助。
朱南平于1995年考取律师资格,并取得律师执照,在黑龙江省中人律师事务所执业。朱南平从事律师实务始于1989年,代理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总公司处理合同纠纷案。后来形成专业方向:以国际商事仲裁、国际贸易、投资纠纷等经济案为主。在1999年前曾为龙海合资公司、新加坡国际贸易公司、香港高名达投资公司、法国第一贸易公司等做代理律师,赢得客户好评。
2004年从俄罗斯回国以来至今,朱南平作为上海华诚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为来自全国各地的对俄投资的各类企业提供实务咨询服务。
联系方法
电子邮箱:3202156375@qq.com
电 话:15331883660
在黑龙江星河律师事务所的成长历程中,刑事辩护团队、民商代理团队、调解仲裁团队、破产重整法律事务团队、不良资产及银行金融事务团队、监管与合规法律事务团队、对俄法律事务团队与众多优秀的合作伙伴建立了深厚的合作关系。这些合作伙伴不仅来自于各行各业,更在各自的领域中具备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信誉。
不良资产催收业务项内合作关系
针对债务担保回款达成项目合作
俄罗斯法律责任有限公司是俄罗斯法律与正义网络平台Ikr112.ru创始单位,该平台囊括了俄罗斯全境所有城市和地区的律师和司法资源。
俄罗斯法学会是全俄罗斯人民团体,是法学界、法律界的全俄罗斯性群众团 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
就商业往来、涉外法律服务以及日常法律事务达成良好合作关系
提供常年法律咨询服务
黑龙江星河律师事务所的案例库中,我们精选了以下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以展示我们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这些案例涵盖了多个不同领域。
10月26日,中俄法律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俄中经济合作:法律调节与实践》国际会议在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举行。中国驻符拉迪沃斯托克总领事馆朴扬帆总领事、滨海边疆区副州长马利扎出席会议。星河中俄法律服务中心作为全俄罗斯社会组织“俄罗斯法律工作者协会”会员单位受邀参加论坛并做主旨发言。
7月1日,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2周年,持续深化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教育引导星河律所党员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拓奋进、攻坚克难,立足本职岗位作贡献,黑龙江星河律师事务所按照《哈尔滨市律师行业庆祝建党102周年系列活动方案》,开展七一主题党建工作。
星河律师事务所组织注册及实习律师,针对省律师协会新颁布实施的《律师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开展专题学习。党建活动会议由星河律师事务所行政主任王东伟主持召开,培训由高级合伙人杨玲玲组织进行。
在党建活动中,行政主任王东伟强调,星河律师事务所全体同仁将积极响应全国律协发出关于“号召全国广大律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倡议,认真落实司法部党组提出的“五点希望”,不断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提升业务建设,强化服务,不忘初心跟党走,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建功立业!
俄罗斯法学会 俄罗斯法学会是全俄罗斯人民团体,是法学界、法律界的全俄罗斯性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2005年6月成立,俄罗斯联邦审计院院长 谢尔盖·斯捷帕申,俄罗斯总统顾问 韦尼阿明·雅克夫列夫,任政府司法部长尤里·柴卡,莫斯科国立法学院长奥列格·库塔芬等发起。
2010年9月11日,在符拉迪沃斯托克市,俄罗斯法学会的海滨地区分会成立。俄罗斯法学会的海滨地区分会长是退伍海滨地区检察院检察副长尤里·梅利尼克夫。 俄罗法学会统一各部部长,公证人,律师,公司律师,法学院和院校的院长和法律老师,司法部员,检察官,法官其他会员。业务范围:1)引领、繁荣法学研究,推进法学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治文化创新;2)参加俄罗斯政治协商、科学决策;3)参与俄罗斯和地方立法规划的研究以及法律、法规、法律解释的咨询、论证、草拟、修改等工作,参与全国性、地方性和行业性法治评估工作;4)开展同各国、各地区和国际组织间的法学学术交流与合作,发挥对外法学交流的主渠道作用;5)参与法治宣传;6)参与法学教育。